注意,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?

目前,我们国家对于商标侵权行为打击力度进一步加大,为了让大家更清楚的了解自己是否被他人恶意侵权,又是否无意中侵犯了他人的商标专用权,我们来了解一下哪些行为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,以合理维护自身权益,防止不小心侵权行为,在商业活动中合理避让。

 

根据商标法规定,有下列行为之一的,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:

 

(一)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;

 

(二)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,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,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,容易导致混淆的;

 

(三)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;

 

(四)伪造、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、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;

 

(五)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,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;

 

(六)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,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;

 

(七)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。

 

列举几个常见的商标侵权案例:

(一)“怡口蓮”与“怡口莲”

近段时间闹得火热的怡口蓮商标纠纷,被告使用与“怡口蓮”近似的“怡口莲”商标,在市场上销售类似的夹心米果产品,造成消费者混淆,就属于侵犯“怡口蓮”商标专用权的行为。“怡口蓮”商标在我国相关消费者中已经产生一定的知名度,其他企业理应避让。被告不仅不避让,还有意“搭便车”,构成不正当竞争,被判赔偿243万元。

 

(二)大型“华为”商标侵权案

今年破获的一起“华为”商标侵权案,被称为“有为行动”,是知识产权保护的典型案例之一。该案件涉及的假冒产品主要是手机及零配件等,犯罪团伙利用互联网平台,通过线上下单,线下上门维修的形式开展手机等电子产品维修服务,涉及“华为”、“苹果”等知名品牌。据悉,这起侵犯商标专用权的案件,刑拘犯罪嫌疑人31人(含3名主要嫌疑人),初步调查2017年以来总涉案金额高达3亿元。

 

根据商标法规定,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可以由当事人协商解决;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,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,也可以请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。涉嫌犯罪的,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。

 

目前,商标局对商标侵权打击力度加大,赔偿金额也有所提升,今年下半年的多起商标侵权案例中,赔偿数额都显而易见的高了很多,更大程度地维护了商标权利人的利益。当下,侵犯商标专用权的风险越来越大,相信在这种高压下商标侵权行为可以得到有效缓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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